根据2017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定于5月11日-5月16日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院2017年上半年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20名,见附件2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1.集中辅导
主要围绕理想信念、党规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合格共产党员四个专题进行(见附件1)。
2.个人自学
重点研读以下书目: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
(4)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弘扬伟大长征精神走好今天的长征路》
(5)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致清华大学建校105周年贺信(2016年4月22日)
3.小组讨论
重点围绕以下题目,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思考,认真讨论,讨论时间不少于4课时。
(1)如何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做到思想入党、组织入党、行动入党?
(2)青年学生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如何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加强自身修养,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4)如何进一步增强党规党纪的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廉洁修身?
4.撰写培训心得
根据培训专题,结合自学内容,认真梳理培训心得体会,紧紧围绕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撰写一篇培训心得,不少于1500字。培训心得归入本人发展党员材料中。
5.党章知识测试
各党委、党总支通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认真学习,可通过共产党员网党章知识自测栏目(http://www.12371.cn/special/zsjs/sj2/index.shtml)对党章学习情况进行测试,要求党员发展对象牢记党的性质、纲领、宗旨、行动指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考核管理
培训考核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其中,集中辅导每次15分,共60分,讨论交流15分,培训心得25分。总评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
四、培训要求
1.我院侯娟老师为培训指导老师,正式党员赵毅为作为具体负责人,
培训指导老师与具体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学习,加强管理,提高学习质量,具体负责人要全程参与培训,负责做好考勤工作
培训指导老师应组织参训学员认真自学,主持开展讨论交流,并对学员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3)。
2.集中辅导期间,学员要提前15分钟到指定坐区就坐(见附件4-5),遵守纪律,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撰写培训心得,既突出培训主题,又结合自身实际,严禁网络下载和抄袭。
3.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4.培训指导老师在审阅相关培训资料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基础上,对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培训情况给予综合评价,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成绩表》,于5月23日前将两份表格交校党校办公室。
附件:1.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日程安排附件1-3.doc
2.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勤表
3.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成绩表
4.3号教学楼报告厅座区表附件4-三号报告厅终稿.xlsx
5.3号教学楼214教室座区表(一班、二班)附件5:二班座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