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和树立我院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争做“五有人才”,学院决定继续开展“十佳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2018年11月
三、评选人数:各10名
四、评选条件
(一)“十佳学生”评选条件
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学年内位于班级前20%,并且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内未有纪律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校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学习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以上各种学习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
(2)科研能力突出,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奖,或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获得专利。
(3)具有文艺特长,多次组织校内大型文艺活动,或两次在校级文艺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文艺大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具有体育特长,在校运动会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或连年在校各类球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主力队员,或在省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较好名次。
(4)具有写作特长,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且两次在校级各类征文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为学校宣传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5)具有组织特长,且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所在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或连续三次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
(6)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积极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
(7)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二)“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年智育成绩或者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内前50%,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研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个人成就或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有较大反响,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3)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五、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科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所载刊物,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鉴定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院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比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
(三)、评选过程:学院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学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打分。
(四)、学院召开表彰会议。
(五)、学院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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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
附件一:“十佳学生”申请表.docx
附件二:“自强之星”申请表.docx
请参加评选的同学填写相关申请表,并于11月13日14:00-20:00期间将纸质版申请表、证明材料(2017年9月-2018年9月)以及电子版申请表送至12#217学生会办公室。